浏览次数:3771 日期:2017/3/4 21:48:31
问: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用工单位支付的款项后,开具了差额普通发票,代发的派遣员工工资是否确认为营业收入,我在税务报上看到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,虽然不影响纳税,但收入总额是确认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关键,请给予明确,谢谢!
答: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:
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,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)”科目,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,借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等科目,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应付账款”等科目。
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,期末,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)”科目,贷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等科目
例:某A公司一般纳税人,提供客运场站服务,2016年5月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,当月支付承运方运费21.2万元,取得增值税发票。
1.A公司提供应税服务
借:应收账款 1060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
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60000
2.A公司支付承运方运费
借: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
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) 12000
贷:应付账款 212000
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:
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,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,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,借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等科目,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应付账款”等科目。
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,期末,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,贷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等科目